网络直播 不应逾矩2019年07月 作者:张鹏飞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前进者
简介:
据报道,火山视频直播平台网红主播“大庆第一猛女”在直播过程中,因数次发布辱骂、恐吓、有枪等极端不良内容,并曾穿着仿制警服直播,引发网民不满。经举报,公安机关迅速行动,于当日傍晚将涉案人员王 ... 关键字:网络直播
内容:
据报道,火山视频直播平台网红主播“大庆第一猛女”在直播过程中,因数次发布辱骂、恐吓、有枪等极端不良内容,并曾穿着仿制警服直播,引发网民不满。经举报,公安机关迅速行动,于当日傍晚将涉案人员王某、刘某夫妻二人抓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这二人以寻衅滋事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和5日的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一个网民都该遵纪守法。“大庆第一猛女”王某身为网红主播却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哗众取宠,肆意生事,必须严肃处罚。 据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于今年2月28日发布的数据称,截至2018年年底,中国网民达8.29亿,手机网民8.17亿,互联网普及率59.6%。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网民数量众多的国家之一,面对庞大的网民群体,加之飞速的网络传播速度,如有类似王某的恶意炒作,以讹传讹,势必造成恶劣影响,影响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对此,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行为和网民行为。我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侵害公民个人权益。每个公民都有同上述行为作斗争的义务,发现要举报,相关部门要及时处理。此外,原文化部发布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系列规章,更是对网络表演、网络直播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不遵纪守法者,轻则关停演播频道,列入黑名单或者警示名单,重则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甚至刑事处罚。身处网络时代,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合法上网不逾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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