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被纳入 突发事件发布途径2012年11月 作者: 来源:深圳商报 责任编辑:瞧瞧
简介: 【深圳商报讯】(记者 彭琰)记者8日从市法制办获悉,《深圳经济特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本市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7类区 ... 内容: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本市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7类区域和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至少一次涉及人员疏散、集中避难和逃生等内容的应急预案演练。这些区域和主管部门包括:滑坡、决堤、内涝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的区域;人员密集的公共休闲娱乐场所、办公场所;口岸、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场站;幼儿园、学校、医院和社会福利机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区域和单位;轨道交通、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企业以及能源生产企业;应当被列为应急管理重点的其他区域和单位。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本市依法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记者注意到,发布的形式除了传统的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外,官方网站及官方微博发布也被纳入发布途径。 社会各界人士可于11月11日前向电子邮箱may@fzb.sz.gov.cn反馈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立法意见和建议。 (彭琰) |
热点 . . .
最新 . . .
|
![]() |
![]() |
组织机构 | 商务合作 | 版权与免责 | 声明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申请 | 广告 |
本站内容属原作者所有,其原创文章除本站或作者授权不得转载、复制、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业务服务电话:010-85899333/6333 邮箱:vip@xwpx.com 京ICP备06063928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1874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