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东:吸取"封口费"教训 做有益于人民的记者2010年02月 作者: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责任编辑:文竹
简介: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2009年记者节接受人民网专访
人民网传媒频道北京2月1日电(记者 郭晶)2008年9月,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矿难,企业为封锁消息为记者发放封口费,因其性质恶劣而引发广泛 ... 内容:
人民网传媒频道北京2月1日电(记者 郭晶)2008年9月,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矿难,企业为封锁消息为记者发放封口费,因其性质恶劣而引发广泛谴责,最终5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此前,河北蔚县于同年7月发生矿难,直接经济损失1924万元,矿主同样为瞒报事故而收买记者。近日,事件中收取封口费的10多名记者被作出有罪判决,农民日报社河北记者站原站长李俊奇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
近年来,一方面记者在采访中不时遭遇采访对象的拒绝,有时还出现记者被打被骂的现象,另一方面假借记者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现象也有增多趋势。对此,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在曾2009年11月8日记者节接受人民网专访时指出,假记者利用人民群众对记者工作的特殊感情搞非法活动,严重干扰了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破坏了记者的形象,从这个意义上讲,规范新闻采访秩序,也是加强记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方面。近两年来,新闻出版总署采取了多种措施,规范新闻采访秩序,加强记者的权益保护。 李东东强调,2008年山西出现“封口费”事件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加强了行政执法工作,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严厉打击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的专项行动,处理了一大批违法违规人员,净化了新闻采访环境。 同时,李东东谈到,结合2009年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总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闻采编人员不良记录数据库建设,对存在较轻违法违规行为的采编人员,在全国范围内限制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人员则坚决清除出新闻队伍,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并公开通报。 2008年以来,已经有14名记者被吊销新闻记者证,这些人员至少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工作,其中部分受到刑事处罚的,将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李东东在接受专访时呼吁,希望全国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从中吸取教训,坚决实行采编人员和经营人员两分开,坚决杜绝有偿新闻,进一步加强“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提高新闻职业道德素质,做新时期有益于人民的记者。 (编辑:文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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