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首案终审:周鸿祎须道歉2011年09月 作者: 来源:《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开心
简介: 国内“微博第一案”近日获得了法院的终审判决。法院判定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的微博言论对金山安全造成侵权,但相比一审判决,判决周鸿祎删除相关微博数量由一审的20条改为2条;同时,赔偿金山5万元经济损失 ... 内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月25日对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金山网络前身)起诉周鸿祎名誉侵权案进行了终审判决,维持原来一审判决的周鸿祎须向金山网络公开赔礼道歉的判定结果,周鸿祎须连续7天在新浪、搜狐、网易三大网站的微博首页刊发致歉声明。 判决书明确指出,“微博为实现宪法所保障的公民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 金山公司和360是存在竞争关系的两家电脑安全厂商,上述事件是首例因微博言论引发的诉讼案。据了解,该事件缘起于2010年5月25日,自当日下午3点左右开始,周鸿祎相继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网站通过微博发表所谓“揭开金山公司画皮”的系列文章,对金山使用了“偷鸡摸狗”、“搞阴谋”、“作伪证”、“借刀杀人”、“暗地里搞动作”、“排挤”老员工、把金山称为“黑山”等语言,用词激烈。 其时,周鸿祎个人在新浪微博的粉丝数已达数十万,影响甚众(目前粉丝数已超过170万)。 金山方面随即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周鸿祎停止侵权,公开致歉,索赔1200万元,并要求周鸿祎在搜狐、网易、腾讯的微博首页连续7天发表致歉声明。该诉讼案因原被告双方知名度之高、索赔数额之巨,成为名符其实的“国内微博第一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6日进行开庭审理,并在今年3月21日进行了一审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微博的出现产生了新的侵权行为方式,但是终审判决对微博给予了正面的评价。 “其(周鸿祎)作为一个自称的‘网络老兵’,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深悉网络传播之快之广,更应当谨慎自己的言行。”终审判决书称,通观周鸿祎微博的前后文,不能排除其借助对金山安全公司技术上的指责而获得自己利益的可能性。 与此同时,终审判决再次对微博作出了司法定义。 据悉,在一审判决书中,在认定周鸿祎的微博言论是否侵权前,法院对于微博的特点首次进行了司法意义上的定性:个人微博的特点是分享自我的感性平台而非追求理性公正的官方媒体,因此相比正式场合的言论,微博上的言论随意性更强,主观色彩更加浓厚,相应对其言论自由的把握尺度也更宽。 而终审判决中,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微博作为一个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可以以个人视角通过只言片语,表达对人和事的所感所想,为实现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 终审判决书指出,由于微博上的言论具有随意性,主观色彩浓厚,甚至一些语惊四座的表达方式,都成为吸引“粉丝”关注的要素,特别是涉及批评的内容,还往往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 对此,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云庭认为,虽然一审和终审判决书中对微博司法定义的侧重点不同,但是都突出了微博的个人属性以及言论自由权。 但是,游云庭也指出,鉴于微博传播更为广泛迅速的特点,微博的侵权应该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他认为,微博上经过认证的公众人物发言,应该尊重事实,不能捕风捉影,而发表评论也更应该客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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