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建:如果报道得不够好,说明离现场不够近2021年10月 作者:熊建 来源:《老记说事》公号 责任编辑:xwywck
简介:如果报道得不够好,说明离现场不够近
——新闻采写体会之七
熊 建
那年有人找到报社,说自己工地的建材被人拉走了,损失大概有7万元,去报警却没人管,遭遇踢皮球。领导把这个选题交给了我。
我听 ... 内容:
如果报道得不够好,说明离现场不够近 ——新闻采写体会之七 熊 建 那年有人找到报社,说自己工地的建材被人拉走了,损失大概有7万元,去报警却没人管,遭遇踢皮球。领导把这个选题交给了我。 我听他讲完之后,觉得这是他一面之词,不能简单采信,还需要警方那边的说法,得交叉印证,稿件才立得住。但明着去采访,怕采不到鲜活的素材,于是决定跟他再走一遍报警流程,也就是暗访了。 要暗访得有个身份,我就自称是报案人找的律师的徒弟,跟着看看。 第一站,我们来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派出所,被告知,负责案子的民警今天不上班。“你们后天再来吧,他那会儿在。”一位民警说,“其实我们管的就是个治安,你们打架,我去劝架,懂吗?”他建议,这个事要去找刑警队。 第二站,我们来到10公里外的大洼看守所,刑警队就在其中。负责这件案子的警官说:“你是老板,你雇的人把你的东西拿走了,这叫侵占财产,不是盗窃。” 怕我们不明白,他给我们打了个比方:“你(指着报案人)要上厕所,把身上的包给他(指着我),说你帮我看管。然后你从厕所出来发现,他跑了。这叫职务侵占,不归我管,你们要找经侦大队才行。” 第三站,我们来到20公里外的魏善庄。接待我们的警官很细致地解释了经侦大队的权责范围:“你是有限公司吗?你是法人代表吗?你们之间有合同吗?有书面协议吗?你就是个包工头,他是你雇来的,材料是你个人的,这就不是职务侵占,而是个人侵占,这不归我们管,我们只管企业里的经济犯罪。再说就是车轱辘话了,要不我把书给你拿来指给你看?” 最后,我们被告知这事属于自诉案件,要去法院才行。 第四站,我们赶到黄村法庭,接待我们的工作人员说:“他这算偷盗啊!你们怎么不报警啊?” 报案人说:“报了,警察说这算侵占,不是偷盗,属于自诉案件,让我来法院起诉他。” “他说自诉就自诉啊?刑警队给你开没开不予立案的材料啊?” “没有啊,我找他要,他不给。” “那这等于没报过案啊。” “那您说我们该怎么办?” “喔,其实我们这儿主要接民商的案子,刑事自诉案件我也没接过,你们还是去问律师吧。” “起诉他,我们找不到他人怎么办?” “这我们不管,这是你要负责的。” 法院这里也碰了钉子,最后,我们联系了110督察。 “你是不是该人家工钱没给啊?” “给了,给了,从来没有拖欠。” “你们肯定有纠纷,你不欠他钱,他拉你东西干吗?” “刑警队不给我开不予立案的材料,这对不对?” 对方停顿了一下,然后就说:“这样,你等一会,再联系你。” 过了一会,答复来了。“你上次报案时形成的材料要甄别,需要20天,你是1月28日报的案对吧?20天后会给你个交待,告诉你你这事儿的性质是什么。”然后通话结束。 找到日历一看,那时是正月初八。报案人表示不解:“我看过一个110的标语,说快一分钟报警,早一天破案。可现在要20天才能给个准信,对方恐怕已经跑到地球另一边了。” 稿件全文没有一句评论,全是记者这一天的所见所闻。稿件在版面头条刊发,没过多久,警方就立案了。 后来,时任副总编辑谢国明同志以“尽最大可能接近新闻源”为标题写下批示: “今天(2月5日)社会版刊出熊建同志采写的批评报道:‘损失七万竟无法立案’,真实准确、具体翔实、亲见亲闻、无懈可击。新闻摄影界有一句名言:如果你拍得不够好,那是因为你靠得不够近。批评报道,真实准确是第一位的要求。尽最大可能接近新闻源,是保证真实准确的可靠办法。” (未完待续) 作者简介 熊 建 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人民日报社主任记者。2006年参加工作,先做了8年的财经记者、编辑,又做了5年民生报道。新冠肺炎疫情前夕开始从事卫生健康领域报道。迄今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和人民日报又编又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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