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政策关,公文写作要做到这“六面”看2020年12月 作者: 来源:新闻与写作 责任编辑:前进者
简介:
公文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形式法定职权、处理日常事务时经常使用的文体。与其他文种不同,公文是传达党和国家政策方针、发布党规政令、指导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 ... 内容:
公文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形式法定职权、处理日常事务时经常使用的文体。与其他文种不同,公文是传达党和国家政策方针、发布党规政令、指导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文字工具,有其特定的行文格式和具体要求,具有明确的公务性、鲜明的政治性、极高的权威性、较强的时效性等。 因此,严把公文写作中的政策关是保证公文权威性、严肃性的关键,是公文写作的“核心”。把好政策关,应做到“上下左右前后”六面看。 “上”看 “上看”就是要求公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 若遇到引用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的情况,写作时一定要与原文一一对照,认真检查。 “下”看 “下”看,就是公文制定的政策要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工作规律,有必要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到某一政策有无必要制发,要看其对本区域内各项事业发展有无指导意义,与本区域民情民意是否顺应,同本区域财政的承受能力是否相匹配等。 其次,要看公文制定的政策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公文中要有具体化、明确化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指导工作的措施。 如,写明要“加强协调”,却没有加强协调的具体办法,也没有明确的权力和责任,公文成了“空”对“空”式的指示。 “有关部门要严密配合”,则没有指出由哪几个部门配合,工作上如何分工协作。 “左”看“右”看 “左”看“右”看就是公文政策在部门间的协调性,即公文制定的政策是否超越发文机关的职能权限;是否与其他部门的相关政策相吻合,以避免文件间出现矛盾。 “前”看“后”看 首先,公文撰写过程中要看与本机关已有公文之间是否相承。 如,对同一问题的不同侧面做出新规定时,前后两个公文应彼此包容。若前面的公文不太适应新的情况有待修改时,要严格查找已有公文不符合现有社会状况的因素,并认真完善和修改待发公文。 其次,公文写作时要注意前后部提法是否一致,不可出现自相矛盾或表述上的偏差。 除此之外,还需注意语言逻辑、错别字、标点符号、数字使用等问题。这些细节看似简单,但“小事切不可小视”,我们要注意“勤查”勘误,杜绝这些文稿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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