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2017年12月 作者: 来源: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责任编辑:前进者
简介:
12月25日,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九大后发布的首部条例,也是党务公开领域的首部基础主干法规。
《条例》对党务公开的定义和原则、内容和范围、程 ... 内容:
12月25日,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九大后发布的首部条例,也是党务公开领域的首部基础主干法规。 《条例》对党务公开的定义和原则、内容和范围、程序和方式等根本性问题都作出明确规定,搭建起新时代党务公开工作的“四梁八柱”,标志着党务公开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什么是党务公开?长期以来,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有一些不同观点。此次《条例》对“党务公开”的概念进行了首次权威界定。 《条例》明确,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条例》对党务公开的普遍性内容作出规定,包括4类情况: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条例》中明确了党务公开的4种范围:向社会公开;在全党公开;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日前,最新版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新闻发言人名录公布,244位发言人“集中亮相”,包括来自中央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中联部、中央网信办等13个中共中央部门的20名新闻发言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首次出现正部级新闻发言人,这个发言人就来自党的组织——中央纪委。 实际上,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条例》着重引导的方向。 根据《条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及党的有关工作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同时还明确,有条件的党的组织可以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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