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尸要价》图片刊发的新闻伦理考量2011年07月 作者:郝建国 张娜 来源:青年记者 责任编辑:开心
简介: 陈力丹教授在《新闻记者》杂志2010年第10期发表《〈挟尸要价〉的公开发表和评奖有悖新闻职业道德》一文,对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获奖作品——张轶拍摄、《华商报》首发的《挟尸要价》图片提出批评 ... 内容:
陈力丹教授在《新闻记者》杂志2010年第10期发表《〈挟尸要价〉的公开发表和评奖有悖新闻职业道德》一文,对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获奖作品——张轶拍摄、《华商报》首发的《挟尸要价》图片提出批评,并因此质疑我国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意识。 作为这张新闻图片的发现者、传播者和“挟尸要价”事件的主要报道者,笔者以为,陈先生对新闻伦理的重视有其积极意义,但针对《挟尸要价》图片的批评可谓剑走偏锋——这张新闻图片尺度把握得当,画面处理谨慎,批评者忽视了“传播事实”这一新闻记者最基本的职责,否认在两难选择、面对不可补救的公共利益时,在较低程度上对善的最小化牺牲符合新闻伦理的选择,陈先生的批评是在人道主义的大旗下对人道主义的误读。 图片刊发的必要性:真相至关重要 在新闻学领域,伦理与道德属于同义词,是指判断正确的或错误的新闻传播行为的信念。关于新闻伦理的基本指导原则,要从康德的“绝对义务论”说起。康德认为道德具有绝对性与普遍性,用其指导新闻工作,则强调传播事实至关重要,记者的任务就是传播事实。①虽然康德的“绝对义务论”在经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风行后遭到诟病,但追求真相、传播事实已成为各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要求中公认的、最基本的一条。 因为追求真相的第一性,新闻图片就成为十分重要(有时是文字无法取代)的报纸消息来源和传播载体。图片相对于文字描述而言,更客观、更可靠。以《挟尸要价》为例,白衣老汉的动作、手势、表情等,如果用文字解读,不符合精确新闻学的要求。这正契合了新闻界流行的“有图有真相”说法。 “挟尸要价”事件经《华商报》首发后,对事件真实性的问题曾一度引发争议。因《挟尸要价》所涉及的道德丑恶过于冰冷,加之媒体通过不同的消息来源对捞尸过程的关键细节的还原存在出入,如果没有图片佐证,很难令公众信服。事实上,在新闻报道领域,绝大多数“坏消息”都可能对报道对象或相关方造成程度不同的伤害。一向以严谨著称的《时代》(TIME)周刊,在2010年8月第一周出版的杂志封面上刊登了一位18岁的阿富汗女子艾莎的巨幅图片——因欲逃离夫家,女孩竟遭塔利班割耳削鼻,被削平的鼻子只剩下黑洞洞的两个窟窿,确实令人难受和恐怖。当这幅图片引发关于新闻伦理的争议时,执行编辑理查德·斯坦格尔(Richard Stengel)是这么解释的:“我宁愿让读者直面塔利班是如何对待女性的。”②2011年5月,这幅照片获得了第54届“荷赛”年度奖,可见主流新闻界对该照片所谓的伦理指责。 人道主义与服从公共利益原则的博弈 人道主义是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一种思想体系,提倡关怀人、爱护人、尊重人、以人为中心。把人本身视为最高的价值和尊严,尊重人的价值、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是人道主义思想体系的基本内涵之一,同时也是社会伦理道德的价值判断标准之一。 在《挟尸要价》事件报道中,记者就不得不面对真实性原则与人道主义之间的抉择。一方面,开掘真相、传播事实是记者的基本职责;另一方面,受害者遗体的曝光可能对其亲属和其他公众造成二次伤害。上述选择窘境已不是新闻价值与新闻伦理之间的抉择,而是新闻职业道德与社会伦理之间的抉择。 《华尔街日报》2009年7月23日A13版刊登过这样一篇报道:“一个夏日,在斯坦福大学的教室里,一名12岁的金发女孩站起来对抗她的老师:‘你错了!’她哭着冲出了教室。那位教授是位伦理学老师,正在试图证明为了救5个人而杀害1个人在道德上是容许的。” 这篇题为《与亚里士多德共度的一个夏天》(A summer with Aristotle)的文章,提供的即是一种面对伦理冲突时的选择。这与国人平时所说的“两害相权取其轻”意思接近。关于这一点,亚里士多德之后的另一位英国哲学家穆勒(J.S. Mill)有更进一步的论证。穆勒强调行为的后果和目的,他提出的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原理尤其具有重要意义。③ 穆勒的哲学思想对当代新闻伦理学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这一点从《英国新闻工作者联合会行为规范》中很容易看出来。该规范第六条规定:“新闻工作者不得做任何可能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他人不幸或痛苦的事情,要服从公共利益的考虑高于一切的原则的内容。”规范同时对“公共利益”的外延做了明确界定,“发现或揭露犯罪或不良行为”即属于此。④ “波特箱”模式下的效忠公众选择 美国传播学者克利福德·G等人提出的“特图箱”,提供了一个带有普遍性的解决媒体活动中的伦理冲突的图式。这个图式通过对定义、价值、原则、忠心4个维度的分析得出结论。⑤按照这一方法分析《挟尸要价》图片,可以得出以下几个基本点: 1.事件是公开、新近发生的,是关注度很高的新闻,在消息来源对新闻核心事实的还原存在混乱的前提下,图片是还原真相、传播事实不可替代的。 2.《挟尸要价》图片是以笔者采写的一篇调查性报道的配图形式首发的,是这篇报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图片真实反映了当下某些人人道主义缺失、拜金主义泛滥。受害者是舍己救人的英雄,这更增加了图片的新闻价值。 3.刊发的图片是从张轶拍摄的16张图片选出的。该图片技术处理比较好,反映的主体是挟尸要价者,受害者(方招)的遗体因系逆光、远景拍摄,只出现半个脸和一只胳膊,在整个画面中所占比例很小,且比较模糊,对逝者亲属及相关方而言,做到了伤害最小化;对大多数读者并不构成恐怖、血腥。 经过分析,利害关系明了。如果拒绝刊发《挟尸要价》的图片,真相可能无法公开,捞尸者蔑视人道主义的行为因证据不足而得不到充分揭露,既满足不了读者的知情权,也无法起到警醒公众的作用。为效忠公众及追求真理,选择后者即是一种正确的行为。 受众反馈:让我们直面丑陋 尊重受众的感情是新闻伦理涉及的基本问题。陈力丹的文章在其个人博客上转载后,在反馈的183条评论中,57%的评论者不同意其观点,另有17%的评论者没有明确表态,而支持其观点的评论者仅占17%。 从网友留言看,这些评论者有不少受过新闻专业训练,他们并非对新闻伦理问题一无所知。 网友“AE皇后”看完陈先生的文章后留言:“死者要尊重,但尊重的其中一个做法就是披露真相!那才叫尊重!” 另一位匿名的网友留言说:“‘挟尸要价’的相关文章和图片我都看过了,图片谈不上血腥,但很黑暗,十分贴合文章主题。死亡并不可怕,但黑暗却是能让人窒息的。” 虽然这些评论者不能完全代表《挟尸要价》新闻图片的所有受众,但通过以上数据能够发现,大多数评论者看到那幅图片后,反馈是正面的。 结 语 《挟尸要价》和所有的“坏消息”一样,对报道对象或相关方可能造成伤害,但该图片尺度把握得当,没有出现特写画面。刊发这张图片是公开真相所无法替代的,是服从公共利益前提下将伤害最小化后的无奈选择。 “挟尸要价”与鲁迅笔下的“人血馒头”异曲同工,它虽然丑陋,但对于揭示真相、唤醒麻木不仁、匡正道德失范、启蒙人道主义,具有不可替代的警醒价值。 注释: ①俞燕敏 鄢利群:《无冕之王与金钱——美国媒体与美国社会》[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0年版,第164页 ②张咏 御景嫣:《惨遭割鼻阿富汗女子照片上封面引争议》,《青年参考》[N],2010年8月6日 ③罗以澄 侯迎忠:《新闻记者的角色冲突与道德失范——兼论记者的职业职责和社会责任》,《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J],2006年3月 ④【英】托尼·哈尔卡普著,周黎明译:《新闻工作:从原则到应用》[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16页 ⑤【美】鲍尔斯等著,李矗等译:《现代媒体编辑技巧》[M],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233页 (郝建国:《华商报》主任记者;张娜: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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