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建设必须倡导版利意识2008年09月 作者:刘德中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tvrkthh0147
简介: 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工作。会议强调,"所有宣传文化单位都要努力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笔者认为,为此必须倡导版利(Copyleft)意识.
Copyleft本来是使一个 ... 内容:
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工作。会议强调,"所有宣传文化单位都要努力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笔者认为,为此必须倡导版利(Copyleft)意识. Copyleft本来是使一个程序成为自由软件的通用方法,同时也使得这个程序的修改和扩展版本成为自由软件。一般翻译为“反版权”、“版权属左”、“版权所无”、“公共版权”或“版责”。我们认为,“版利”是更恰如其分的翻译,非常契合其精神实质。私有软件开发者用版权(copyright)剥夺了用户自由的权力;Copyleft则用版权保证用户自由的权力。这就是为什么把版权(copyright)这个名字反转成了copyleft。1983年,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运动的先驱理查德·斯泰曼创造了Copyleft这个词,可以把它简单理解为General Public License(简写为:GPL,即“通用公共许可证”)最浓缩的表述。Copyleft在软件开发方面所代表的含义,自70年代至今,并未发生多大变化,那就是“思想共享,源代码共享”。针对软件的版权(Copyright),Copyleft给使用者运行、拷贝、发布、学习、修改和改进软件的权利,具体说就是让每一个人具有:学习程序如何工作、修改使之适合你的需要;发布,使你和你的邻居、朋友共享软件;改进程序,将你的改进公之于众,使整个社会受益等权利。Copyleft规定,原作者的署名均须保留,而且,所有派生的工作必须遵循同一条款,即源代码全程开放,参与程序开发的人员均放弃直接从源代码的开发中获得任何商业利益。 Copyleft“共享”、“交流”和“自由”等关键字,和互联网的精神严丝合缝,在互联网与传统领域的冲突中,它理所当然地蜕掉软件开发思想的壳,走上了前台,成为了互联网的精神领袖。“copyleft”已经在越来越多的、各种类型的网站的版权说明页面出现了。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上,有些网友的签名档也表现了这种精神,典型的如著名的“数学”网友的声明:“我写的所有文章版权放弃,本人在人民日报强国论坛任何贴子,可转贴,可散发,可抄袭,可复制,可被冒名顶替,可被任何媒体拿去用,可被任何人引用到任何文章中且不写出引文出处,本人分文不取”。 “右派”的领袖盖茨1971年曾这么讨伐Copyleft:“如果软件可以自由拷贝的话,以后还会有谁去编写软件?长此以往,程序员难道不会被饿死吗?!”自由软件的开发者借助软件服务生存,他们不但没有被饿死,而且还得到了他们最希望的乐趣,那就是自由和交流。一场场关于版权纠纷的官司,一次次数字惊人的赔偿,一项项保护版权的技术出台,都没有使在享受着版权财富的那些人高枕无忧,相反,他们的恐慌正在加剧。人类文明的进步,就是一点点发现人性本身的需要,如果交流权本身就属于天赋的权利,那么,即使既得利益者全力阻挠,即使曾经的法律制度看上去还不可动摇,可是有什么能够真正阻挡一个完全的信息共享时代到来的潮流?Copyleft反对的是通过垄断产品的方式获得利益,但绝不是狭隘地反对一切利益。通过垄断产品获得利益,是我们能够直接想到的最简单的方式,而放弃这种垄断,以服务获利则需要更大的智慧,因为找寻这个方法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在互联网已经深入世界每个角落的今天,Copyleft的影响早已不仅仅局限于软件领域,以无偿发布来获取更大知名度的方式,连视版权为自己命根的电影公司也毫不犹豫地在使用。别看大电影公司对版权斤斤计较,但在影片上映之前,他们会推出预告片,通过网络无偿传播,为自己的影片造势,拷贝和传播这些预告片可不会受到电影公司的追究。斯泰曼教授认为,“版权干涉公众的自然权利”,而且使知识本身走偏方向。他指出:版权制度事实上是以对待物权的态度来对待知识产品,这种错位的制度必将造成发展的错位。“社会需要什么?”斯泰尔曼教授问,“它需要信息对于它的公民来说是真正可用的。例如,人们可以自己读、修改、适应个人风格和不断改进的程序,而不仅仅是操作。但是软件所有者所特有的那种推销给你的软件都是我们不能改动的黑盒子。” COPYLEFT克服了那种将知识产品完全看作私人物品的狭隘思维,它不仅契合知识本身要求创新和传播的本性,而且契合于人追求自由的本性。COPYLEFT促进社会的知识创新和知识传播所强调的知识共享,相互激荡,共同创新的理念将会大大满足人们自我实现的需要,获得自由,进而大大促进社会的知识创新传播。COPYLEFT是对COPYRIGHT的颠覆与扬弃,它应该是今后对知识产品保护的方向。 业界支持Stallman和FSF的人士和厂家,已陆续提供价值60万美元的现金和设备。Stallman还获得MAC Arthur基金会所颁赠的天才大奖(Genius Grant),以表扬他在推动免费软件上所做的努力。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伦斯·莱斯格被公认为目前网络法律界最具原创思想的教授。与许多强烈主张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学家不同,他对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强烈的质疑,并指责美国不给发展中国家发展知识产权的时间。“在美国建国后的100年中,美国并没有尊重外国的版权,从这点上来说,我们天生是一个盗版的国度,但我们却不愿容忍其他国家也有一个类似的阶段。对于同样的事情,在我们国家最早的一百年时间里被我们认为是正当的,可是如果它发生在其他发展中国家,我们却顽固地坚持认为,他们是错的。\"Lawrence Lessig的新书Free Culture:How Big Media Uses Technology and the Law to Lock Down Culture and Control Creativity自2004年3月25日推出后,立即引起了网络上巨大的反响。这本书告诉大众,垄断机构是如何通过操纵法律和技术禁锢了文化,并压制了创新,而自由文化和人们相关的数字权利应当在新千年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就像今天的人权一样。此书的纸版出版商是很早就支持开放版权的企鹅出版集团,Lessig先生采用了“创作共用”的协议(“署名-非商业用途”),可以在遵循协议的条件下自由阅读和传播他的思想。 正如2002年12月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CIPR)发表的《整合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中指出的那样,“知识产权大量掌握在主要的工业化国家中,这使那些低人均收入的国家和规模较小的经济组织处于明显不利的地位。”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要想在遵循国际规则的同时尽量将国家利益的损失减到最少,最重要的问题是在保护知识产权和保证充分获取知识产品之间取得恰当的平衡。 就党的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而言,不恰当地强调知识产权保护正成为当前信息化的一大障碍。一方面是由于没有通过合适的信息渠道流通起来,有许多资源在被闲置、浪费,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有些应该汇集这些资源的网络因为没有得到授权而无米下锅,显得单薄,难以满足网友的需求。党报党刊及其网站的信息共享工作应该进一步加以推动,我们应该有点“版利”意识,并且身体力行地实践,为丰富网络中文内容、复兴中华文化贡献自己的力量。党报党刊及其网站应该明白,相对于那点蝇头小利来说,更重要的是取得一定的传播效果,这更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最大的大局。要尽可能方便读者获取自己的内容,不要指望依靠内容赢利。依靠内容服务获利的方式可以积极探索. (来源:中国新闻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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