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学的反思与中国学派的传播哲学 (42)2008年08月 作者:杨超晶 来源:新闻与写作 责任编辑:rolling
简介: 导言:学术反思主题题解
传播学是20世纪人类发展的重要精神财富。
这种精神财富将作为21世纪人类最重要的思想观念之一,不断地得到发展与完善。无论是人类传播的实践性,还是传播研究的学术性和思想性,都 ... 内容:欧那种贵族形态的知识分子也不可能产生。
中国知识分子只能一体化地成为皇权队伍,作为社会宗法秩序的维持会。这种从利益关系到认识方式的一体化过程始于秦始皇中央集权的建立,延续了近两千年。其中,魏晋南北朝时曾有贵族形态知识分子出现的势头,很快被农民起义和皇权变更扼杀了。 中国古代知识分子从出生起到由“士”通过科举和荐举当上了“仕”,便被淹没在社会利益和认识方式的同质一体化的权力文明中,不可能有超越这种文明的实践—认识能力。在等级依附关系中,任何有效的理性精神火花都会被窒息。一旦思想意识有了独立性并付诸言行,企图塑造独立人格和追求真实境界,立即就面临利益被剥夺的危机。轻则丢官流放,重则杀头灭族。
一是助纣为虐 ; 二是惨遭杀戮 ; 三是秀才造反,十年不成 ; 四是归隐山林,退出人世。 这4条出路选择哪一条,都丧失主体性,丧失正当功能。 在明君主政的条件下,知识分子又是道德教化的师爷形象,这种形象发展到极点,也造就全社会自我异化:以古人的思想,以皇上旨意为最高规范,以官吏言行为社会言行的直接标准,社会上遍布食古不化和投机钻营的庸人、小人、迂腐先生和走狗奴才。知识分子和非知识分子全部被分裂成主体、客体两个极端上。对下,他们永远是权力主体,对上,他们永远是权力客体,因而双重人格是古代社会的普遍人格特征。 在这种亚混沌的主体态中,社会认识体的客观性由于承担主体的缺失而几乎不能存在,或只能在非常狭窄的领域中出现。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是以皇上旨意为最高依据,以暴力剥夺为基础的惩诫机制,首先针对的是社会的传播行为,首先禁锢的是思想的创造性和人格的独立性。在缺乏法定权利保障的社会中,任何人都随时有被以言治罪的可能。社会信息传播的范围、领域、内容、渠道有极大的限制。同时,由于小农自然经济,横向的信息交换也无必要。因此,中国古代社会便不可能产生对信息传播的有效需求,更别说有效供给了。
古罗马帝国和中国汉代以后各王朝都有手抄官报,但是创刊于公元前59年的《罗马公报》是张贴于公共场所,面向社会公开的。汉代以来的邸报却只有各地高级官僚派人抄传,只供高级官僚自己阅读。《罗马公报》内容主要是:公民投票、名人婚丧、奇事轶闻以及体育竞技结果等。邸报却只有皇上起居和圣谕、大臣秦章、官吏升黜、边事动态,罕见其他类型的消息。 西欧教会曾对手抄新闻屡禁不止,后来干脆不管。中国在宋代偶然产生小报,还是在金兵压境,朝迁分为主战、主和两派时才出现的,却在皇帝的禁谕下很快销声匿迹。中国古代社会不同声音的舆论消息是以流言,谣言为主要传播形式的,更多的是出现在外族入侵、农民起义等社会动荡之中。 清末终于出现了民间办报,但是与欧美民间报纸相比,在版式上内容上都有巨大的差异,中国的民办报业——京报房的刊物只刊登圣谕、奏折以及其他阿谀之辞,绝少重大事实和趣闻的报道。 上述现象的巨大反差,不仅表征了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悲剧人格,更主要是从社会传播机制上说明了中华帝国为什么衰落。
原始主体的混沌性最大特点是互相依附,组成同一性和相似律的集体方阵;每一个体的主体性都是以原始群整体的主体性为前提的;在利益行为和认识方式上,主体性和客体性难以区别。亚混沌主体则是分层依附,即所有个体都处于社会权力金字塔之中,充当一块砖头或石头。社会实践—认识的主体性与客体性处于异化分裂之中。 因此,在传播方式上,信息流向是逐层逐级向下,以指令性为主,绝少选择性。皇帝是最高的主体,也拥有了最异化的主体性。因为信息在隔层传播中衰减变形。缺少有效反馈,其认识能力全面被权力意志扼制了。而生活在最下层的百性,由于缺少文化和无权力地位,则成为最异化的客体,他们的认识能力处于被层层扭曲和断裂的信息环境中,只能被动地服从和接受或处于无知状态中。 在皇帝和百姓之间,夹着层层掣肘的官僚知识分子和豪绅地主,也处于主客体两极异化之中。横向信息相互隔离,纵向信息层层失真,真实而有效的信息传播条件极难具备,也不需具备。这是中国古代社会信息传播 的 总体特征。 社会主体的亚混沌形态说明利益关系的非优化,也说明社会整体认识能力的严重不足,最终的结果是与信息传播被扭曲、被钳制相对应,社会愚昧盛行,民族素质低劣,贫困落后就是必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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